為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推動檢察聽證工作全面深入發展,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促進矛盾化解,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規定,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任一批聽證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范圍
聽證員庫成員選任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專家咨詢委員、專家學者、律師、鑒定人員、社會調查人員、考察幫教人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以及相關領域、行業專業人員等。
二、選任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自愿擔任聽證員,服從聽證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入庫:
1.具有一定社會工作經驗、德高望重的基層群眾代表和法學、醫學、經濟學、理學、工學等專業人士;
2.從事相關領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的研究發展動態、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
4.具有較好的群眾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過行政或者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三、聽證員職責
(一)被征集的聽證員受邀參加全市檢察機關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
(二)聽證員依法享有參加聽證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聽證義務,遵守會場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斷,不得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情形。
四、履職保障
聽證員參加聽證會的合理費用,按照人民檢察院財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聽證員任職期限
市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對聽證員庫成員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出庫和補充。
六、選任方式
(一)主動邀請。根據工作需要,主動邀請符合聽證員資質條件的人員。
(二)單位推薦。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文化素養較好、法律認識較強、專業水平較高的個人予以推薦。
(三)個人自薦。符合選任條件的個人可以主動向本院自薦報名。
七、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聽證員庫選任公告,公告期20天。
(二)接受報名
接受本轄區內機關單位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報名。組織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報名時提交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防城港市檢察機關公開征集聽證員庫成員申報表》1份(見附件,自行下載填寫),組織推薦的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個人自薦需加蓋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村委會公章。
報名者對提交的學歷、戶籍、報名表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須與原始有效證件相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任資格。
(三)初審和考察
按照選任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組織考察,考察期間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四)確定和公示
經本院黨組會議聽取候選人考察結果,研究確定聽證員擬任人選。擬任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五)正式任命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任人員正式納入聽證員庫,在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聽證員庫成員選任結果,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統一頒發聽證員證書。
八、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
公告發布后,請在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鏈接下載報名表,并于2022年4月21日前將報名相關材料郵寄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部(防城港市港口區江山大道66號)或者將電子版及蓋章后的掃描件材料發送至郵箱:yjs2802693@163.com。
聯系人:唐丹玉,聯系電話:0770-2800339、15807795357。
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
2022年4月1日
附件:防城港市檢察機關公開征集聽證員庫成員申報表